准则上为一切具有犁地承揽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团体一切犁地,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团体。享用补助的农户,对犁地维护担任,要提高农业生态资源维护意识,积极主动推行栽培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动科学上肥用药、病虫害统防控制和绿色防控、犁地轮作等办法,维护和提高犁地地力和质量。享用补助的国有农场和村团体,要要点开展粮食生产,有条件的要积极地推动双季稻栽培。要严格履行犁地维护的要求,履行财务管理规则,禁止
(二)补助面积界定:补助依据为确权挂号颁证到户的犁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所以二轮承揽犁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团体犁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分承认面积予以核定,详细方法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践自行承认。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运用的犁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备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犁地等已改变用处的犁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播种条件的犁地等,不予补助。施行疏弃地与犁地地力维护补助资金相挂钩的准则,对弃耕疏弃超越两年(含两年)的犁地,暂停该承揽户疏弃犁地地力维护补助发放,待复耕后从头归入补助规模。
(三)方针申报程序:村组依照补助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犁地地力补助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揽面积)进行逐户挂号,经农户签字承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挂号到户的犁地面积上报城镇。村团体犁地由村组挂号,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承认,有必要同农户犁地面积一起张榜公示后上报城镇。全体依照“村组挂号、两榜公示、城镇初核、县级承认、发放补助”的程序施行。
(一)村组核实。村组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运用的犁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备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犁地等已改变用处的犁地,以及弃耕疏弃超越两年(含两年)的犁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播种条件的犁地等,在挂号时要进行核减。
(二)城镇核实。城镇(场)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犁地面积状况做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乡村局。国有农场犁地由各总(分)场挂号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承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乡村局。
县农业乡村局牵头安排对城镇上报的补助犁地面积状况做核对,一起,对国有农场和村团体犁地进行核对,终究承认全县享用补助的犁地总面积。
县农业乡村局会同财务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助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补助面积后,以农财两家文件方式别离上报省农业乡村厅、财务厅。省财务厅会同省农业乡村厅依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助面积,核算分配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全省一致履行112元/亩的补助规范。县(市、区)将补助资金经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将补助资金发放状况在县政府或县财务、农业乡村等部分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