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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多乐:2025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最新)

来源:游戏多乐    发布时间:2025-09-11 05: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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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2025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温补贴】,即可获取佛山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解答等信息。

  在佛山未婚生育可以正常办理生育登记,申领生育津贴,产假能够轻松的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但无法享受额外80天奖励假。详情见下文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原则上应由合乎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农商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即将年满80、90和100周岁的老人,在达到津贴发放年龄段的上一季度,由其本人或代办人持其身份证、户口薄(代办人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存折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合乎条件的前一月度起区各村(居)委会办理,或者通过“惠企利民”小程序、“佛山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佛山一体化平台)等渠道申报。

  在佛山灵活就业参保的没有生育津贴没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佛山参保的不享受生育险,所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在佛山生育津贴申领标准为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以及粤医保进行线上申领或直接去现场办理

  佛山申领生育津贴大致上可以分为单位申领及个人申领类型,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请,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以及粤医保进行线上申领或直接去现场办理

  在佛山申领生育津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粤医保进行线上申领,也可以直接去现场办理

  申领佛山个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在市民审批通过并办结后,分局将会登记市民信息上报至区局,由上级部门与银行对接划账,财务支付阶段为另外所需时间,一般津贴到账时间为收到办结短信后的一个月左右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或直接

  【导语】: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2025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依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企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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